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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2019年度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1935次

《扬州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2019年度行动计划》
政策解读

《计划》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市委市政府首倡“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编制《江淮生态大走廊(扬州)规划》,印发《扬州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扬州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推动落实《规划》和《建设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和重点工程项目,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答:《计划》中排定了2019年度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程,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保障的措施,将持续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扬州段建设,进一步加强扬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水平,彰显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生态效应,以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扬州江淮生态大走廊规划范围,具体包括:北至扬州市界;西至苏皖省界、高邮湖、邵伯湖重要湿地西边界、京杭大运河西岸1km;东边界为京杭大运河、高水河、芒稻河、夹江东岸1km以及新通扬运河、三阳河及潼河两岸1km;南至长江。

四、《计划》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计划》明确了8个方面的工作任务:1、继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2、全面推动清水活水工程。3、持续加强良好湖泊保护。4、深化生态中心和公园体系建设。5、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建设。6、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7、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8、提升大走廊环境综合监管能力。

五、《计划》主要涉及哪些地区和市级部门?
答:《计划》主要涉及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等6个沿江地区和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城管局、省高宝邵湖渔管办,市城建控股公司等部门。

六、《计划》是如何明确责任分工的?
答:市委市政府统一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力量,专门成立扬州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的统筹推进。规划范围内各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为属地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江淮生态大走廊规划建设工作。

七、《计划》实施后主要受益对象是谁?
答:《计划》实施能够有效推进我市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市人民群众都将受益。同时,区域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将促使国家南水北调东线水质稳定达标得到进一步保障,并主动服务于长江大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等国家战略。

八、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受理解决?
答:(一)可向大走廊规划范围内的当地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有关牵头部门举报,各职能部门依据《计划》明确的职责处理解决,或可直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
(二)《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分类督导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清水活水工作;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及省高宝邵伯湖渔管办负责督促指导良好湖泊保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园体系建设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建设工作;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提升大走廊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工作。